按照《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市市本级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予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三)申领条件:
1.在我市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的,登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灵活就业的人员;
2.已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
3.毕业后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并按时在市本级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四)申领补贴发放程序
1.申领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0日(工作日期间受理)
2.申领材料: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官网下载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持毕业证、身份证、本人社保卡、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且须本人办理。
3.受理缴费年限:2023年7月-2024年6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审核及公示: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变更灵活就业状态的;
3.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4.档案从市人才交流中心转出的;
5.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市本级的;
6.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
(六)其他事宜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求职、实名制登记信息、申领补贴等各项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如实填写《个人承诺书》,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缴相应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电话:0391-2118717
附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