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 号)、《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焦人才流动党〔2014〕17号)。
二、对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业务办理事宜。
三、申请条件:
应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党员手册原件(无手册带党费收据);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提供将要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名称和其上级党组织名称。拖欠党费的党员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需补充材料(情况说明、思想汇报),经支部会议、党委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转出。
四、申请材料:
1、人事代理手册或存档卡
2、身份证(无法本人亲自办理的,需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委托书,代办人携带报到证、委托书、两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将要转入的基层党组织名称和其上级党组织名称。拖欠党费的党员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需补充材料(情况说明、思想汇报),经支部会议、党委会研究决定方可办理转出。
五、办理流程:
1、党员本人提交相关材料;
2、手续审核:工作人员对党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党员是否按时缴纳党费,对方党组织是否需要党员材料、是否同意接收;
3、受理:对转出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党员,予以受理;对拖欠党费的党员或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说明、思想汇报;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等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对转出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4、对因客观原因失联的党员,经批评教育后,认识错误并积极改正的,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研究,同意补交党费纳入组织管理的,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对因党性观念淡薄、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或思想蜕化的党员,按照组织规定,给予除名处理,并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对不再具备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同时报上级党委;
5、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符合转出条件的,办理党员关系转出手续,并告知党员本人在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有效期内报到,并在一个月内将回执联寄回或传真至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相关的流动党员管理部门。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七、办理地点:
人民中路809号B座展览中心三楼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送达、直接送达。
九、咨询电话:
事项联系人:党员组织工作科 张红亮 0391-21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