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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服务指南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20-09-11  浏览: 95347人次

一、文件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 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3 号)、《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暂行办法》(焦人才流动党〔2014〕17号)。

二、对象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流动党员组织关系接收业务办理事宜。

三、申请条件:

应符合《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第四条: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1、非公有单位集体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人员中的正式党员;

2、正常预备期的预备党员,需原党组织介绍党员本人在预备期培养教育及考察情况。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3、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个人委托存档的正式党员(包括:人事档案已存入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正式党员,在民营、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但所在单位暂未建立党组织的正式党员);

4、尚未落实工作单位也并未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正式党员。

四、申请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提供转入党关系电子信息)。

2、人事代理手册或存档卡。

3、党员档案。

4、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5、免冠一寸证件照一张。

五、办理流程:

1、党员本人持以上证件和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到。

2、工作人员对转入党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3、对转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党员予以接收,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表》后录入电脑;对转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党员,当场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的材料。

4、到财务收费窗口交纳党费,按照党员个人基本情况,及时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5、邮寄回执,填写介绍信回执联,整理后每月批量寄回转出地党组织。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七、办理地点:

人民中路809号B座展览中心三楼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窗口送达、直接送达。

九、咨询电话:

事项联系人:党员组织工作科 张红亮 0391-211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