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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落户生活补贴申领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20-09-08  浏览: 43456人次

一、文件依据:

1.《关于实施引才聚焦工程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焦发〔201811号)

2.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焦人社文〔202013号)

二、政策对象:

201811日及以后毕业并在我市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申请条件:

1.20181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2.硕士、本科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3.已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未迁出户籍的本市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4.与我市辖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不含补缴)满3个月,或在我市自主创业(暂未就业)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5.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五、申请材料:

1.填写青年人才落户生活补贴业务受理登记表;

2.户口本、学位证、本人社会保障卡(已激活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4.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入编手续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1.申报。由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初审后(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申报),报用人单位注册地(机关事业单位行政隶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进行汇总并核准。

2.审核。每季度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根据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上报核准的名单,牵头组织市相关部门对申报人员的社保、户籍、就业地点等方面综合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签署意见并确定的拟补贴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市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分别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将市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县市区引进青年人才所需的落户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补助50%

七、办理时限:常年受理

八、办理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大厅一站式服务窗口

九、办理结果:网上公示

   十、咨询电话:0391-2118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