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1.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
2.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3.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41号)
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商业联合会《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49号)
二、政策对象:
本市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申请条件:
经认定并接收本省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请材料:
1. 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
2. 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3. 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4. 《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财政补贴申请表》
5. 《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6. 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明细表);
7. 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8. 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
9. 见习单位向初审部门申报补贴时应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申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预算单位不用提供)
10. 岗位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
六、办理流程:
1. 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情况,向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并在河南就业网上申请补贴。
2. 受理初审。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3. 审核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问等相关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部门将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时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八、办理方式:窗口和网上受理并告知
九、办理结果:按时核拨
十、咨询电话:12333或0391-2118717
(事项联系人:毕业生就业管理科 郭梦云211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