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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本人应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考虑流动党员实际,党费可以委托他人代交,应至少6个月缴纳一次党费。
3、党费标准:每人3元/月标准(暂定),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可以多交,党员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党费,交纳或核对党费信息时持《人事代理手册》或《党员证》进行登记。
4、现场交纳:在焦作市的党员,应定期到党员服务窗口现场缴纳。
5、异地转账:长期在外地,且未拖欠党费的党员,联系党委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经同意后,可以申请异地转账缴党费。转账每次可以交纳6个月或12个月党费,转账时应备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连续转账交纳两次党费后,正常需凭银行小票或电子账单到党委窗口现场确认,也可电话联系党委后经党委允许的方式确认。
单位名称(姓名):
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账 号:41050164630800000097
开户行:建行焦作新城支行
注意事项:银行转账交党费须将备注项目填写完整,否则不便登记缴费记录。每次转账不能超过12个月,不得替其他党员代为转账。不得通过本账户交纳党费之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