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帮助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豫人社就业〔2013〕42号)和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焦人社文〔2018〕5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
(二)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岗位
(三)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四)符合见习岗位其他条件要求。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二)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要填写《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1);
(三)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五)人事代理存档卡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见习。
通过就业见习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的高校毕业生,须与见习单位签订《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鉴证。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毕业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毕业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见习任务。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三、见习待遇
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第二十六条,政府提供的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对于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见习单位提供的生活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负责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根据见习毕业生的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出具《高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附件4),该表作为见习生材料存入本档案。见习期满以及提前结束见习的毕业生,由单位出具《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提前结束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核发。其中,低于3个月见习期的,不拨付见习补贴。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8月6日---8月31日
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5号窗口(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91—2118717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