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官网首页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首批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编辑来源: 杜思妍  时间: 2021-03-12  浏览: 33569人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健全高层次人才选拔、评价和激励保障体系,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高端引领和关键支撑作用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安排,现我市推荐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此次推荐范围为在我市工作、自主创业及全职引进的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较大社会影响力、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文件附件1ABC类标准的优秀人才。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推荐对象范围。       

二、认定分类及标准

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分为3个层次:顶级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和拔尖人才(C类人才)。具体标准按照《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确定的分类及标准进行。    

三、推荐程序

根据《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负责本地用人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省级高层次人才申报受理和认定结果报送审核工作。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审核。用人单位收到个人申请后,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其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公示结论报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其中,市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按隶属关系由其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负责;非公经济单位人员由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认定。初审,达到相应层级水平的,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将人选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结论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核准

(三)人选公示。对通过复核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推荐上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人选名单、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公示材料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申请材料

(一)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四)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

(六)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七)申报层次所需条件对应的支撑材料(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文件、项目合同、业绩成果鉴定等);

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能够认定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不再要求提供第(三)至第(七)项相关佐证材料;对通过资源共享等渠道无法核实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按需要追加相应佐证材料。以上材料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一式两份须经推荐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

五、报送事项

报送时间:即日起至720

材料报送地址: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B3楼,一站式服务窗口)

联系人:张释尹      

咨询电话:2118726

电子箱:jlk2118726@163.com

附件:1.《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豫人才〔20175号)

2.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