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才交流中心)
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
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实施“引才聚焦”工程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焦发[2018]11号)精神,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焦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现提出焦作市落户高校毕业生申领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一)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内的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二)硕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博士不设年龄限制。
(三)已在我市办理落户手续(本市户籍未迁出户口的毕业生不需提供)。
(四)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或在焦作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且在焦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满三个月。
二、补贴标准
已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办理入编手续)的博士、硕士、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申领3年的生活补贴。
申请人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申领时限为毕业三年内,超过三年没有申请的不再受理申报。
暂未工作或创业,且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博士、硕士和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按户籍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每年1、7月份由个人向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一站式”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补贴名单,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经市政府研究确定拟补贴名单。
(三)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各县(市)区汇总报送的申领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在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社局将人员名单及相应材料反馈至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区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申报情况,将市财政应负担的资金分别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由各县(市)区将市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县(市)区引进青年人才所需的落户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补助50%。
四、申请材料
(一)填写焦作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册页)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提供《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的证明,对《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无法查证的毕业证,由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三)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四)自主创业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纳税证明材料。
附件:焦作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受理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