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官网首页
当前位置:
《焦作市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23-06-08  浏览: 73413人次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市“1+6”人才政策精神,有序推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根据《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04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在焦作市范围内注册创办企业、合办企业以及现有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机构

由市人社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市)区“一站式”服务窗口及主管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市“一站式”服务窗口负责受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终认定并颁发“一卡通”。

三、认定时间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定期集中评审认定。

四、受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或《焦作市“偏才”“专才”认定申请核准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各项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加具推荐意见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县市区人社部门,县市区人社部门加具推荐意见后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市直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人由用人单位在《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或《焦作市“偏才”“专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上加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

(三)核准及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天纵英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颁发认定证书。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其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颁发证书并发放高层次人才“一卡通”,享受相关人才服务优惠政策。

(五)入库。经认定的人才将进入我市高层次人才库。

五、申报类别

A类人才: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及其研发团队,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名老中医,中华医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百人计划”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优秀专家,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原名师,河南省名中医,全国技术能手,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焦作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焦作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焦作市市管专家,焦作市年纳税额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高级人才。主要包括:焦作市高层次创新人才,焦作市高层次创业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同时,对我市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标准难以界定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偏才”“专才”,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六、申报材料

(一)《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核准表》或《焦作市“偏才”“专才”认定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并在首页工作单位一栏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出具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材料。

(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四)与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审验后退还)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七、其他

1.对被否决的认定申请,在申请人未取得新的突破性贡献和业绩的情况下,不再受理。

2.本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