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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23-06-08  浏览: 70238人次

焦作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和《焦作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实施办法》(焦办〔2016〕36号)和《焦作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1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效率,优化服务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分工合作、及时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部门主要包括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房管中心、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旅游局、市公交公司、市银监局等。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部门采取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市场服务等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 服务方式

 

    第六条 在市及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专窗(以下简称“一站式”服务专窗),实现“一站受理、一站办结”。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为所属区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市人才交流中心对各县(市、区)“一站式”服务专窗进行业务指导。 

    第七条 “一站式”服务专窗和各类用人单位配备服务专员。高层次人才或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向“一站式”服务专窗提出相关服务内容后,“一站式”服务专窗服务专员及时开展“一对一”服务。

第八条 市级“一站式”服务专窗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线(0391-2118726),受理高层次人才服务诉求,并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报送有关服务情况。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九条 “一站式”服务专窗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1.对我市A、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认定;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一卡通”。

(二)高层次人才待遇落实项目 

3.专项资金预算、拨付;

4.办理落户手续;

5.人才住房保障申请;

6.配偶就业;

7.子女入学;

8.医疗保健服务;

9.居留和出入境服务;

10.国内、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三)创新创业服务项目

11.高层次人才登记申报及咨询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等;

12.工商登记注册;

13.税务登记;

(四)高层次人才便民服务项目

14.免费乘坐公交;

15.游览焦作辖区景点免收门票;

    16.医疗保健由医院专职人员全程服务就医;

    17.银行服务绿色通道;

    18.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快捷服务。

 

第四章 服务流程

 

第十条 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采用“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提供服务。

(一)一窗接件。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负责受理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二)并联预审。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将相关材料送至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一站式”服务专窗。

(三)集中反馈。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汇总各有关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或高层次人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

(四)专员办理。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服务专员持“一卡通”和相关材料到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服务窗口为人才进行一系列手续办理。各有关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对确需高层次人才本人到场办理的,相关职能部门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和人才进行解释和沟通。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服务窗口要明确服务内容,和“一站式”服务专窗服务专员进行有效对接,确保服务专员快捷高效为高层次人才办理各项手续, 

(五)统一建档。各级“一站式”服务专窗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库并及时更新,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各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每年12月底前汇总本区域内的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情况,报送市人才交流中心。

 

第五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一条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协调,重要问题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分工合作,密切配合。

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分工如下: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国内(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资金预算、拨付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落户、居留和出入境、机动车注册登记、驾照申领审验、车辆年检由市公安局负责;

(四)人才住房保障由市房管中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配偶就业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人社局负责;

(六)子女入学由市、县(市、区)教育局负责;

(七)医疗保健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八)高层次人才登记申报及咨询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研发平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合同认定等由市科技局负责;

(九)工商登记注册由市、县(市、区)工商局负责办理;

(十)相关税收优惠待遇及服务由市国税、地税局负责;

(十一)免费乘坐公交服务由市公交总公司负责;

(十二)游览焦作辖区旅游景点免收门票由市、县(市、区)旅游局负责;

(十三)银行服务绿色通道由市银监局负责。

第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按照“1+6”人才政策和本办法规定,明晰服务职责,制定相关制度,细化服务内容,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办理时限,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市“一站式”服务专窗的工作人员由市人社局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资纳入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由市人社、市财政审核,市财政拨付,逐步实现通过“以事定费”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市及县(市、区)人社部门严格按要求进行申报、管理和使用经费,切实加强监管,专款专用。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由“一站式”服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十六条 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责任机制,对未按要求落实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的,或在受理、承办时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推诿、扯皮的,以及未完成高层次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引进的人才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有关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