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解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问题,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服务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的意见》(焦发〔2013〕7号)、《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2013年市政府令第19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焦发〔2016〕9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市级领军人才和高级人才(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E类来指代)。
第三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人才类别,通过不同方式予以解决。
第四条 符合A类、B类、C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符合D类、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安排在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的县(市)区选择一所学校就读。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高中转学到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普通高中申请就读,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就读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一所学校申请就读,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应给予妥善安排。
第七条 高层次人才非我市户籍子女,在我市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八条 在我市初中就读的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具备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资格,可享受与我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由市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落实。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学办理程序。
(一)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由其父母或委托监护人按所辖范围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
(二)转入市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市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转入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向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转入普通高中学校的,向拟转入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技工类学校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其他类中等职业学校向拟转入学校的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
(三)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在审核验证相关证明及入学资料后,提出安排意见,并通知有关学校安排落实,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高层次人才证书、聘用(劳动)合同;焦作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转学普通高中的,须提供学籍档案(含学分及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转学中等职业学校的,须提供新生录取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及其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工作,积极采取措施,为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提供保障,确保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