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引才聚焦”工程加快建设
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的
若干意见(试行)
(2018年8月12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通过进一步深化“1+6”人才政策体系,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在焦创新创业,形成一支适应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示范城市需求的高素质后备人才梯队,现就实施“引才聚焦”工程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扶持高校毕业生在焦创业
1.建好大学生创业平台。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积极支持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师专、焦作大学、黄河交通学院等在焦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园。鼓励高校与有条件的县(市、区)、产业园区、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及社会各界合作,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通过盘活闲置楼宇、仓储设施、老旧商业设施、过剩商业地产等资源,在焦作市区域内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等,为高校毕业生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对通过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新型孵化平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高校毕业生进入园区发展,对经过审核进入园区的创业项目,可申请50平方米以下、最长3年期限的免费经营场地。对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可申请使用期最长1年的免费创业工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强化创新创业融资支持。依法全面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税费减免政策。面向大学生提供金融贷款服务,毕业5年内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10万元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联合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政府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充分利用好以政府资金为主导的焦作科技创新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每年组织对大学生创新项目进行筛选推荐,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优秀大学生创新项目,采取市场运作、基金入股等多种方式给予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给予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进一步拓展我市“1+6”人才政策体系覆盖面,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在焦创业的优秀青年人才(团队),申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时,可以放宽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限制。经评审认定的人才(团队),可给予10—50万元的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团队核心成员作为高层次E类人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项目特别优秀的,扶持资金额度和人才待遇可以“一事一议”。每年评审推荐一批大学生创业项目,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1—10万元资助,达到省级标准的给予2—15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在焦就业
4.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供便利。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择优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列入国家建设“双一流”大学的毕业生,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县以下事业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对难以招聘到或难以留住人才的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以面向本地户籍或驻焦院校的毕业生,以及符合职位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
5.提高基层任职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到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均每月200元标准落实工作补贴,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标准可适当提高。(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干事创业。由大学生就业部门统一协调,定期统计发布全市企业招聘信息,统一组织到河南理工大学以及焦作籍生源较多的高校、技师学院开展招才引智活动。对全市企业急需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预备技师,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发放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元。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全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可单列一定比例名额,对国企和基层单位定向招录(聘)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大学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财政局)
三、吸引青年人才来焦落户定居
7.完善毕业生落户政策。对中专以上院校和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实行“零门槛落户”政策,本人凭毕业证、迁移证,即可根据实际居住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校大学生凭身份证、学生证、迁移证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每年高校毕业生离校季,在全市所有公安派出所开通大学生落户窗口,为毕业生落户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8.实行落户生活补贴制度。2018年1月1日以后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的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内的本科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到焦作就业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三年生活补贴;落户后暂未就业或创业的,分别按照每人4000元、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改善安居住房条件。启动新的公租房建设,多种途径筹集青年人才租赁用房房源,最大限度解决新就业高校毕业生阶段性住房困难。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5年(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的青年人才,根据公租房申请条件,统一优先纳入市公租房住房保障。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在焦作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其他符合享受落户生活补贴条件的普通高校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毕业五年内首次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在房管部门备案的自住商品住房,享受缴纳契税100%补贴,毕业满五年之后首次购买自住商品住房,享受缴纳契税50%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房管中心、市财政局)
四、健全青年人才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10.建立完善就业服务平台。在市、县人才交流中心建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标准化平台,实现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就业手续可任选一站办结。对有意来焦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登记预约服务,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纳入数据库,根据企业人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双向推荐,并做好后期跟踪管理服务。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全市每年提供见习岗位10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探索市场化引进青年人才机制。将人才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实施重大引才活动服务外包。充分发挥用工单位、中介机构、协会商会、风投机构、创投机构、猎头公司等用才引才主体的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按需引才,扩大引才覆盖面、提高引才精准度,对引才效果明显的给予奖励和补贴。在河南理工大学以及焦作籍生源较多的高校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推介高校毕业生留焦返焦就业,根据工作成效,每个人才联络站每年给予工作经费1—2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2.依靠“乡情”“亲情”引才。注重乡情引才,建立焦作籍在外优秀高校学子信息库,组织“优秀学子家乡行”等社会实践活动,鼓励焦作籍高校毕业生返焦工作。充分发挥驻外商会作用,加强与在外焦作籍优秀青年人才联系,召唤返乡就业创业。提升焦作在大学生中影响力,利用举办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云台山旅游节和其他重大活动时机,注重招募本科以上学历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参与活动的组织与服务,并按实际服务天数发放就餐和交通等补贴。对来焦工作的“省博士服务团”成员,认真履职,为挂职服务单位作出较大贡献的,给予2万元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来焦参加招聘活动,可持相关凭证免费办理全市景区通用7天的一次性旅游门票。在校大学生到焦作景区旅游,凭学生证实行半价购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
13.建立创新创业风险免责机制。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环境。对引进青年人才创业项目因不可预知风险造成的失误、失败,只要不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不存在挥霍浪费行为的,予以宽容和责任免除。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组织实施“引才聚焦”工程中出现研判失误,凡按程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加强青年人才工程组织领导
14.健全“引才聚焦”工程工作格局。各级党委(党组)要发挥在人才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引进青年人才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强力推进政策落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党委组织部牵头抓总,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高效推进“引才聚焦”工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服务,广泛组织开展引才活动,提高人才引进成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强化协调督查考核。强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能,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会、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等,加强交流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市人才办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县(市、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对故意抬高门槛、设置障碍,导致政策不落地,甚至造成重大人才流失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16.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根据发展需要,优先足额安排“引才聚焦”工程专项资金,及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引才聚焦”工程所需各项资金,根据引进人才落户、购房、工作等具体情况,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县(市、区)引进青年人才所需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补贴、落户生活补贴,由市财政补助50%;引进青年人才所需的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受益财政各出资一半的原则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实施“引才聚焦”工程中相关优惠政策与我市现行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并及时对外公布。各县(市、区)要抓好工作落实和政策衔接,并结合实际制定既全方位承接又差异化激励的配套措施,构建全市统筹联动、齐抓共管的青年人才工作运行机制。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