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就业工作的开展,市人才中心开始征集2023年第三季度就业见习岗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仅限市本级)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其中,驻焦作地区的中央、省级和市级国家机关的事业性质派驻机构或二级机构、市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登记注册法人单位等申报见习单位,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受理(县区企事业单位申请见习岗位由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规定的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附件3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2、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6号窗口受理)
(一)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二)《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三)《焦作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1. 申报时间:单位申请见习岗位统一受理时间为2023年7月3日--7月31日(工作日期间)
2. 申报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就业专窗
3. 咨询电话:0391-2118717(联系人:宋芳芳)
4. 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91-2118818 )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7月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