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就业见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术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或16至24岁周岁的失业青年(含24周岁不超过25周岁);
(二)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
(三)符合见习岗位其他要求。
二、申请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向市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
(二)填写《焦作市就业见习申请表》(附件1);
(三)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
对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介绍去见习单位报到。
通过申请与见习单位达成见习意向人员,须与见习单位签订《焦作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2)一式三份,见习生、见习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各执一份。
协议签订后,由见习单位负责通知见习生在规定时间报到,见习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到。
三、其他事项
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见习期间应当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见习单位秘密,服从见习带教人员的管理,认真完成工作。见习期限最长为12个月。
所有人员只能见习一次,不得重复见习。
见习期满后或提前结束见习的学生,由单位出具《焦作市就业见习证明》(附件3)报送到市人才交流中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7月12日(正常工作日期间)
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6号窗口(人民路中段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391—2118717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