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19〕6号)、《关于转发<关于实施河南省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豫人社函[2019]49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焦政〔2019〕6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的开展,现开始征集2020年第四批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
(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三)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四)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五)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七)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规定的时间申报见习单位。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1、上网注册申报。(附件8 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2、现场确认并提交以下资料:(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5号窗口)
(一)就业见习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二)《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三)《焦作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四)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见习补贴管理要求
(一)见习补贴标准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补助分别由当地政府和见习单位提供,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27号)第七条,将见习补贴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见习单位提供生活费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见习补贴的申请
见习单位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可向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政府补贴部分)每月先由单位垫付。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申请补贴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见习生活补贴申请报告(内容自拟);
2、《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财政补贴申请表》(附件3);
3、《焦作市就业见习证明》(附件4);
4、《焦作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5);
5、《焦作市就业见习政府补贴支付明细表》(附件6);
6、《焦作市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7);
7、经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的见习基本生活费补助发放有效证明(或银行提供的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发放明细表);
8、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9、见习人员的毕业证、身份证、人事代理手册复印件;
10、见习单位向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补贴时应开具相关收据,并加盖申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预算单位不用提供)
(三)见习资金审核
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15个工作日,审核结束后,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人员名单、身份证号、毕业证编号、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名单将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天纵英才网发布。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审核材料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30日内经复核无异议的将见习补贴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四)就业见习补贴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领、审核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对虚报、谎报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骗取、套取的资金并对直接负责人员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20年10月10日—10月31日
2、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窗口
3、电话:0391-2118717
4、联系人:马莉 郭梦云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附件1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2焦作市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
附件3焦作市就业见习单位财政补贴申请表
附件4焦作市就业见习证明
附件5焦作市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附件6焦作市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支付明细表
附件7焦作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附件8见习单位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图
附件9焦作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