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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20-09-27  浏览: 1496人次

贯彻落实“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保障作用,进一步帮助我市尚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20〕27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0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毕业五年内的焦作籍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五年内的焦作普通高校  毕业生。  

3、受疫情影响登记失业的2020届湖北生源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持《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满三个月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9日上午8:00—10月23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存档证》;

家庭困难大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城镇低保证》;

2、贫困家庭持社区、街道、县市区三级贫困证明;

3、零就业家庭持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三)报名地点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联系电话:2118717。

   (四)面试和体检

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将统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根据考生的专业、特长等方面统一进行调配安置,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合格的,由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公益岗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确定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考勤情况和工作表现作为支付岗位补贴的依据。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备案。经核查属实的,停发追缴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3、另找他人顶替岗位工作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它情形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录用考试,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相关待遇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中超出岗位补贴标准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个人负担部分从岗位补贴扣减,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公益岗大学生在岗期间,出现工伤、生育、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六、有关要求

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的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按有关规定取消其上岗资格,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