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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公告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9-10-07  浏览: 915人次

为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制度,进一步帮助我市尚未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4〕1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20余家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20名。如本批实际报名人数低于120名,相应核减岗位数,待下次招聘时补充。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拥有焦作户籍。

     2、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毕业五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6、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登记失业满半年以上。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采取面向全市公开招聘方式,按照面试、培训、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8:00—10月21日下午17:30(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式

1、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2、申报人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就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3、城镇低保家庭的需提供《城镇低保证》;

4、贫困家庭持《建档立卡证》;

5、零就业家庭持社区出具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

6、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的《存档证》或《人事代理手册》。

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三)报名地点: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焦作市人民路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联系电话:2118717。

(四)面试和体检

面试采取集中面试的方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后,将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考核合格的,根据考生的专业、特长等方面统一进行调配安置,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合格的,由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培训后上岗工作。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

四、人员管理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一个月,服务期内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3年服务期满自动解除就业援助协议,停发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本人到人才交流中心自主择业。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从事公益性岗位期间,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服务期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一年内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的,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

4、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5、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在用人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允许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录用考试,选择到更适合发挥自己才能、专长的单位或岗位就业。

五、工资、社会保险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公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六、有关要求

安置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对存在不按时到岗、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等行为的,将取消公益岗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