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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6-09-02  浏览: 2758人次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对产业转型发展的引领作用,现就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围绕“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构建以市场为主导、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创业体系,实现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和服务链的无缝对接,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助推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

(二)总体要求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健全市场配置机制,落实相关人才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三)目标任务。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重点围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成长性服务业,大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5年内引进培育2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300名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80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业企业家;建成10个技术创新基地,形成人才与科技相辅相成、创新与创业紧密结合、企业与产业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把焦作打造成为更具活力、更具吸引力、更具竞争力的新型工业城、区域中心城。

二、引进培育对象

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重点引进培育具有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初步具备实现产业化的条件,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成果来焦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须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具备突破关键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并能产生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省“百人计划”申报条件,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担任相当于正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和科技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

2.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技术处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3.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从事科研的专家学者,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的科研成果;在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承担过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或关键技术,能够实现产业化,并具有市场前景;本人在焦创办科技型企业,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或在焦与他人联合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所持股权不得低于30%。

2.高层次创新人才

须取得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3年以上在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从事科研、管理或教学工作经历;与所在企业或平台签订3年以上聘任合同,并保证每年至少有6个月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拥有关键技术和重要科技成果。

针对焦作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三、工作措施

(一)实施重点人才引进培育计划

1.大力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每年不定期组团赴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和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招聘高层次人才,力争做到引进一批人才,培育一批团队,带动一批项目,形成一批新兴产业;依托招商机构和涉外机构面向海内外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支持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共引共享的人才引进新机制。

2.大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建立健全校地、校企高层次人才培养合作机制,鼓励各类用人主体委托知名科研院所培养高层次人才。采取“人才+项目”等方式,依托国家和省重点人才计划及重点科研、工程和产业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建立定期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焦开展专题培训机制。从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及事业单位中选派科技、经营管理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挂职,帮助培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

3.实施高端人才柔性引进办法。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在,但求常来”原则,依托重点产业、优势学科等载体平台,设立特设岗位,按照人在岗在、人走岗销的管理方式,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来我市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入股、联办实体、项目咨询、顾问、短期服务等。工资方式灵活多样,具体与用人主体协商。鼓励我市企业在域外建立研发中心,吸纳人才和技术。

4.实施本地创新创业人才开发培育计划。分类管理,跟踪服务,大力实施对全市现有具备创新能力的各类优秀人才的素质提升计划。每年遴选30名优秀创业人才进行专项培养,提高其在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开发、金融服务、现代管理等方面能力。围绕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每年组织20名科技创业企业家学习深造、培训研修,支持科技创新。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二)搭建人才创新创业平台

1.加快创新创业人才基地建设。以焦作市人才创新创业园为基地,充分利用焦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河南理工大学科技园等地基础设施和平台资源,大力开展高层次人才与高端智力引进工作。依托驻焦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优势,营造适宜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环境,力争将我市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成为我市引智创新基地、引智成果转化基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

2.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开展研发活动。借力驻焦高校、科研机构优势,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发基地、流动站)等。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建立行业公共研发中心,支持行业企业的协同创新。

3.加快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大扶持力度,推动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降低创业成本,助推创业实体快速成长发展。充分利用我市闲置厂房、办公楼等存量房产资源,探索构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创业环境。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创新创业载体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4.建设高层次人才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焦作市人才创业投资基金,加强政府资金引导,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型企业投融资支持力度。围绕科技型、创新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制定有针对性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各种社会投资主体兴办创业投资机构,形成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的创业投资与担保机制,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型企业创立、培育、成长、发展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的科技与金融服务。

(三)优化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招才引智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人才创业跟踪服务机制,为人才创业提供全过程服务。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发展。支持人才中介服务业发展,加快培育人才中介市场,打造具有技术、市场和资本融合功能的科技服务产业链。加强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国际猎头公司等的合作。积极利用“海内外英才中原行暨焦作创新创业洽谈会”等大型人才交流活动,宣传推介焦作产业发展优势和人才政策环境,促成人才、项目、载体和资本要素有效集聚。

2.创新配套服务措施。出台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居、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畅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编制岗位,解决事业单位引才难问题。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以更加优惠的政策、更加开放的姿态、更加优越的条件,吸引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

3.营造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定期组织开展高层次专家论坛、研讨交流和各类咨询服务活动,健全人才沟通交流载体。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四个尊重”的价值导向和“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氛围,使“人才是第一资源”深入人心,使人才引育、创新创业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的自觉共识和全社会的共同取向。

四、激励政策

(一)项目产业化资金扶持

1.引进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经评审认定,按不同层次给予支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院士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3000万—5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团队及同等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0万—10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其它创新创业团队,每个团队给予100万—3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2.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创业领军人才给予2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3.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不同类型给予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给予100万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全职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给予50万元项目研发扶持资金资助。

4.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奠基性、战略性、支撑性的领军人才(团队)特别重大的科技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亿元项目产业化扶持资金资助。

(二)多元化金融支持

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创新创业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全面享受5个方面金融支持:

1.股权投资:根据创新创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度,经论证审批后,可由我市设立的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提供实际投资额20%左右的股权投资。

    2.跟进投资:为支持社会资本风险投资活动,创新创业项目成功吸引权威部门认定的社会风险投资的,可由市产业发展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提供10%-30%的跟进配套风险投资,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贷款风险补偿:为鼓励和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创投扶持力度,设立市级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支持我市创新创业项目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进行奖励和补偿。

4.贷款担保:经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已进入中期或产业化初期,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符合条件下,由市有关担保机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融资担保。

5.银行贷款贴息:对于创新性强、市场前景好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创业初期3年内通过银行融资所付银行利息,由同级财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补贴。各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合理定价,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和融资新模式,市财政对获得银行资金支持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支持,贴息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含),每户企业的年贴息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科技自主创新

1.经评审认定的科技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支持申报为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建立各类研发中心,对新认定(批准建设)的省级和国家级各类研发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级别的研发中心不重复奖励,省级以上补足差额。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研发基地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或合作共建的公共研发平台实行“一事一议”。

3.对发明专利、科技含量较高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5000元、800元和5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省政府专利奖一等奖和特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和金奖,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探索引导金融机构依据评估价值提供相应金额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4.鼓励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完备的专业技术支撑平台、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和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对于新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标准为20万元和50万元。探索制定《焦作市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

5.探索设立、联合或引进种子基金、风险投资机构等,通过提供借款、收购初创成果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支持和融资服务,促进创业者持续创业。

(四)完善股权与分红激励机制

鼓励企业对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驻焦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职务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的,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探索制定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股权、期权、分红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留住企业核心人才。

(五)无形资产作价入股

申请设立科技企业,经评估或协商,允许引进人才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按注册资本最多100%的比例作价入股。

(六)创新创业场租支持

1.对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及高层次创业人才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负责提供分别不低于300平方米、200平方米、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3年内免租金。自行租赁办公用房的,3年内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地区按市场价格给予相应租金补助。

2.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和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需要生产性标准厂房和建设用地的,按照工业用地标准优先给予供地。

(七)给予特别荣誉激励

1.优先推荐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省“百人计划”等市以上重点人才计划。

2.建立焦作市荣誉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市委市政府授予“劳动模范”、“五一奖章”等荣誉称号,按规定给予相关待遇。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有参政议政能力的人才,推荐和协商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候选人。

3.经评审认定的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实行专项申报,可突破引进单位的岗位职数,引进后作出较大贡献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4.坚持领导干部挂钩联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制度,定期了解联系对象创新创业及生活情况,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协调驻焦高校、科研院所为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提供兼职教授、研究员岗位;协调驻焦高校、科研院所图书资料、研发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开放。

五、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尽快制定与本意见配套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工作例会、领导干部联系高端人才等制度机制,高效推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导人才(团队)工作。

(二)保障资金投入。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根据人才(团队)引进、培养、扶持、激励等实际需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加强同级财政资金保障。整合人才、科技、产业发展等方面资金,设立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专项资金,消除财政资金“碎片化”、“多小散”问题,使财政资金集中发力,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或园区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考核评价。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加强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绩效评估,定期开展人才满意度调查和人才需求分析研判,及时研究调整政策措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将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工作纳入人才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四)完善引才机制。根据焦作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引才活动,突出亲情引才、乡情引才,发挥焦作在外商会、联谊会的平台作用,吸引和激励归国、归乡人才(团队)回焦作创新创业。充分调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引进力度。

(五)建立退出机制。强化人才发挥作用情况的考核,坚持以用人单位为主体,规范用人单位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运用市场化的手段评价、激励人才,支持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通过考核约束激励人才。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可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或取消对其的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取消其人才待遇。

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扶持政策。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