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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高校毕业生档案的转递,根据河南省人社厅[2016]75号文第(六)条“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的文件精神,决定从5月1日起,2017年之前(含2017年)毕业的应存放至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高校毕业生自带的档案,请于2018年12月31日前持报到证原件及未拆封的档案尽快办理存档手续,逾期则不再接收自带的档案。
2018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从今年5月1日起,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不再接收个人自带的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可通过机要通信、EMS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