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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流动人员档案转递方式的公告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4-09  浏览: 2336人次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档案转递方式,根据河南省人社厅[2016]75号文第(六)条“个人跨地区就业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后,其档案在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可直接办理转递手续。档案转递时,转出机构要在档案内附上档案材料目录清单,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不得个人自带档案”的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8年5月1日起,市人才交流中心就档案材料的转递方式做以下调整:

一、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窗口不再接收个人自带的档案,个人跨地区流动来的档案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二、高校毕业生档案通过机要通信、EMS或派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

特此公告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4月9日

 

 

 

档案邮寄地址:焦作市人民路阳光大厦B座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档案中转库

联系人: 李法德  樊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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