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困难党员排查登记的通知
各支部、全体流动党员:
为全面掌握流动党委中困难党员情况,为党组织走访慰问困 难党员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和市人社局机关党委有关困难党员救助规定。现就困难党员排查登记通知如下:
一、纳入困难党员的范围。
组织关系在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的生活困难党员。
二、 困难党员救助慰问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救互助为主、党组织帮扶为辅的原则;
2.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 救助慰问对象
1.党费救助慰问的对象为下列党员:
(1)符合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党员;
(2)本人或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党员;
(3)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党员。
2. 以下党员不纳入救助慰问范围:
(1)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2)对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的;
(3)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导致生活困难的;
(4)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与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5)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处理的。
四、 困难党员申报。
1.符合救助慰问对象要求的党员,按照个人申请 → 流动党委初审 → 上级党组织审批的程序办理。
2.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生活困难党员救助审批表》(附件1) 和《困难党员管理台账》(附件2)中的个人信息部分,同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党员,需 提供相关低保证明; 因重大疾病而提出救助的,需提供县级或以 上医院的疾病证明和缴费凭证;因重灾或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需提供公安或消防部门的相关证明。
3.在本市的困难党员应本人或委托家人申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递交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服务窗口,附件两个表格电子版发至党委信箱。因流动到外地党员,不方便到现场申报的党员,经联系党委同意后,可将相关材料扫描(或拍照)后连同附件两个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党委信箱
4.流动党委一般在每年5月和11月受理困难党员申请。经上级 审批通过,列入困难党员管理台账的,按照《市直机关困难党员 救助慰问办法》进行慰问。党员困难未达到市直机关困难党员标准的,流动党委视个人困难情况,采取其他方式给予关怀。
五、 流动党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2118718、2118719
电子邮箱: jzrclddzba126.com
邮 编:454000
地 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中路阳光大厦B 座三楼
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