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费收缴的通知
各支部、全体流动党员: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党委于2022年7月开始按《规定》收缴党费。
一、党费交纳标准
(1)党员应按照《规定》第一条至第五条相关要求,根据本人收入情况按比例核算月交纳党费的标准,一般一个年度(1至12月)不再变更。
【提醒】第二条规定: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未能按收入核算党费交纳标准的党员,原则上参照目前焦作市最低工资基数,暂按每月10元标准交纳党费。
(3)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以及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交证明材料经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党费交纳方式
(1)现场交纳:到中心流动党员服务窗口现场交纳。
(2)银行转账:长期在外地,且未拖欠党费的党员,可以申请通过银行转账交纳,转账时应备注“交纳党费月数”+“手机号”(如:3个月+13888888888)。并每年凭银行小票或电子账单到党委窗口现场确认登记,也可在转账后次月电话联系党委确认。
单位名称: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账 号:41050164630800000097
开户行:建行焦作新城支行
三、注意事项
(1)每次转账交纳党费(含补交预交)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替其他党员转账交纳党费。党员工作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变更应及时联系党委备案。
(2)2022年7月之前未交纳的党费仍按原标准每月3元交纳。自2022年7月开始月标准一般不低于10元,特殊情况需联系党委批准。
(3)党员应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章》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党委联系电话:0391-2118718、2118719
附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搜索链接: https://news.12371.cn/2016/08/25/ARTI1472088836873972.shtml
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