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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交纳注意事项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5-10  浏览: 2037人次

  

   1、党员本人应自觉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考虑流动党员实际,应至少6个月缴纳一次党费,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交。

3、党费标准:每人3元/月标准(暂定),根据工资收入情况可以多交,党员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党费,纳或核对党费信息时持《人事代理手册》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进行登记。

4、现场纳:在焦作市的党员,应定期到党员服务窗口现场缴纳。

5、异地转账:联系党委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经同意后,可以申请异地转账缴党费。转账每次允许12个月党费,转账时应备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转账纳两次党费后,要到党委窗口现场确认,凭银行小票核实党费纳信息。

     开 户 行:建行焦作新城支行

 账    号:41050164630800000097

 单位名称:中共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流动人员委员会

  注意事项:银行转账交党费必须将备注项目填写完整(一般要到银行柜台办理),否则无法登记缴费记录。每次转账不能超过12个月,不得替其他党员代为转账。不得通过本账户交纳党费之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