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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先进流动党支部和优秀流动党员的通知(附件)
编辑来源: 超级管理员   时间: 2018-03-27  浏览: 847人次



豫人社人才发〔2013〕25号 

关于推荐先进流动党支部和 

优秀流动党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才交流中心,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流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新力,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拟在全省表彰并大力宣传一批先进流动党支部和优秀流动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推荐范围包括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全省各级人才交流机构管理的流动党支部、流动党员。 

二、推荐条件

— 1 — 

(一)先进流动党支部:认真学习十八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亲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带领党员干部在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五是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二)优秀流动党员条件: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义务,努力做到“五个表率”:一是自觉学习的表率。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坚定信念,争做“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的模范;二是创业、敬业的表率。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创业,埋头苦干、砥砺奋进、激情拼搏、在本行业、本岗位做出显著成绩;三是服务群众的表率。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排忧解难,自觉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四是遵纪守法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做斗争;五是弘扬正气的表率。带头讲党性、重品行,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弘扬正气。 

— 2 —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程序推荐。推荐先进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将其作为巩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有效途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严格标准条件。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格,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认真填报有关材料。被推荐单位及个人要认真填写推荐表(详见附件1、2),并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各单位要抓好材料审核关,保证推荐材料语言通畅、内容详实、事迹突出,并于9月25日前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文字稿件1份、电子稿件1份)报至省人才中心流动党委办公室。 

 

附件:1、先进流动党支部推荐表 

      2、优秀流动党员推荐表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