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拟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双向选择、困难援助的原则;坚持“优先安置特困人员”的原则。
二、岗位设置
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辅助性岗位,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拥有焦作市户籍、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等。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尽职尽责,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符合所报岗位工作要求;
4.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3年5月4日至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焦作市人民路809号阳光大厦B座展览中心三楼),联系电话:2118717。
(三)报名材料
1.符合条件人员需持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在网上进行失业登记没有领取纸质《就业创业证》的人员,现场由工作人员查询)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并体现有一次求职记录。
3.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报名现场填写《公益性岗位申请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
报名实行承诺制,个人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承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供需对接(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按照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其他就业困难人员的顺序进行推荐。面试环节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经双方选择,确定拟聘用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在安置环节连续3次拒绝到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用人单位连续3次拒绝安置与岗位相适应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则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公益性岗位用人资格。
(六)拟用公示
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并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初审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焦作市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协议》,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开展岗前培训。
五、工作待遇及用工期限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确定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援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具体援助期限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协商确定。
焦作市人才交流中心
2023年5月4日